某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年4月发现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了50万元,在2019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16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19年4月25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19年4月26日送达该公司签收。
该公司多缴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
对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决定,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从哪一天开始多少天内提出申请?
该公司应向哪个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最长可以延期多少天?
甲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年4月发现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了50万元,在2019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2016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2019年4月25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2019年4月26日送达该公司签收。 请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多交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并简述相关规定。
甲公司对税务机关作出不予退税决定,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简述理由。
甲公司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从何时开始多少天内向哪个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