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某师范专科院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为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了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秦某,42岁,2004年某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在某乡担任语文教师。由于他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2016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便向当地教委和学校申请进修,也获得批准可以到某师范大学进修。秦某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为期一年的进修中,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直至进修结束,他才发现学校将他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秦某应该怎么办?
某校小学五年级学生林某平时经常迟到,上课常与邻座讲话,纪律十分松散,老师多次教育并没有改变。林某的家长也因忙于生意,缺乏对他的管教。班主任王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任何消息。王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林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找来林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本来就对学习不感兴趣的林某,在老师的压力下,便擅自决定辍学回家。
这位班主任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在一所学校里,一年级新生格里沙,由于母亲工作繁忙,没有时间照顾他,于是,在开学的第一天,他没有把耳朵洗干净就来上学了。在第一节课上,女老师发现格里沙的耳朵很脏,就叫他起来,把他作为典型,教育班里其他学生要讲卫生。然而,老师粗心大意的行为,给格里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之后,每当上这位女老师的课时,格里沙就觉得大家的眼睛似乎都在盯着他的耳朵,他感到抬不起头来。这种心理使他无法集中精力听课,所以女老师所教的算术和阅读课,格里沙的成绩都很差,而女老师对自己的教育措施所产生的影响却丝毫没有察觉。她没有问格里沙原因,反而把他学习不好的原因归罪于他上课精力不集中、不肯用功。这一切更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结果,格里沙的数学和阅读只得了2分。格里沙终于忍受不住了,向母亲倾诉了自己的痛苦。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同意为他调换班级。后来,就是这个被女老师认定学习不好的格里沙,到五、六年级时,在数学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才能。
谈谈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结合案例,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分析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怎样对待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