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工程,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5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16000㎡。项目部根据本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对分项工程按照施工工艺等条件,制定了分项工程划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进行到室内防水工程时,项目部按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建立了“三检”制度。施工单位在进行防水作业时厕浴间、厨房四周墙根做的防水层泛水高度为200mm。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进行了蓄水试验,楼地面防水层蓄水高度为10mm,蓄水试验时间为12h,墙面间歇淋水试验为30min,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后进行了第二次蓄水试验,经检查无渗漏现象且排水通畅,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被驳回。
分项工程划分的条件还有哪些?
分项工程的验收合格标准是什么?
写出“三检”制度是指哪些检查?
指出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存在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