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生产矿井计划新建一风井井筒,该井筒净直径5.5m,井深850m,其中表土段深度320m,需要采用冻结法施工,工程造价约8000万元。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包含有下面几个方面: (1)招标内容为风井井筒及其相关硐室工程的掘砌施工,工期12个月; (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是本地资质为二级以上,外地资质为一级以上; (3)对工程承包要求是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且表土冻结工程不能分包; (4)施工场地已完成平整,进场道路已通车,不再安排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 (5)要求投标保证金200万元,可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递交后,一律不能进行修改和补充。
建设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哪些不合理之处?
该井筒表土段哪些工程内容能够进行分包?分包条件是什么?
投标文件递交后,能否进行修改?说明原因。
背景资料: 某新建矿井,建设单位已经完成了土地的征购及矿井的立项等相关工作,于是委托一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主井、副井井筒施工的招标。项目管理公司在公开媒体上发布了招标信息,要求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在3天内前来购买标书,最后有10家施工单位前来购买标书。有3家外省企业建设单位以外地企业路途较远,施工辅助费可能会增加而没有出售给其标书。另有3施工单位要求考察现场,建设单位安排这3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项目进行评标时发现,有2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来自一个账号,且这2家的标书显示的施工方案类似,部分图纸设计人签名完全相同;另有1个施工单位报价很低。最终,建设单位确定了1个施工单位,并经过协商,在原投标价的基础上又下降了1%而签订了合同。
该矿井进行公开招标前应完成哪些工作?
该矿井建设项目在招标工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评标中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中标单位确定后,能否就价格进一步进行协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