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其中,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作量超过估计工作量1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原来合同中有A、B两项土方工程,工程量均为16万m³,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³。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相等。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以设计变更通知发布新增土方工程C的指示,该工作的性质和施工难度与A、B工作相同,工程量为32万m³。发包人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4元/m³。
变更工程的费用(即新增的土方工程费用)是多少?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³/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采用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³/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³/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