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7年10月5日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项摊销期限为5年的非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净残值。2019年4月1日,A公司出售该项无形资产,取得银行存款84.8万元(含税),应交增值税税费4.8万元。出售该项非专利技术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万元。
某企业2017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实际支付价款为100万元,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18年末,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2019年1月1日,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该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摊销方法仍采用直线法,预计净残值仍为0。该专利权2019年应摊销的金额为()万元。
乙企业出售一项2年前取得的专利权,该专利取得时的成本为40万元,按10年摊销,出售时取得不含税收入4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增值税税额2.4万元。则出售该项专利时影响当期的损益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