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5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17年3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D公司。 (2)2017年4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 (3)2017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7年5月15日,A公司总经理秦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1.88%股份的5名股东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董事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秦某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董事会除将秦某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A公司的上述5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5)2017年1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优先股6100万份。共筹集资金24400万元,已知2016年A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50000万元,A公司自2015年上市以后未发行新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公司董事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秦某所得的好处费是否归A公司所有?人民法院是否会受理A公司5名股东的诉讼?说明理由。
分析说明发行优先股的数量和筹集资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在上海证交所上市。设有董事5人,监事7人。至2018年底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8000万股,资产总额86亿元,负债总额46亿元。 2019年上半年该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董事赵某因病辞去董事职务。 (2)董事钱某拟将自己所持有甲公司股份的20%转让给监事李某,双方达成书面转让协议。 (3)甲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发行优先股的方案,拟于2019年初发行优先股4000万股,每股定价60元。 (4)为丙公司的疫苗项目提供30亿元的担保。 (5)甲公司董事高某,长期以高于市场价50%的价格向自己妻子投资控股的丁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公司监事会明确表示不会就该事件向法院起诉追究高某的责任。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侯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向自己进行赔偿。 庭审时,高某提出抗辩理由: 甲公司与丁公司交易已经过甲公司股东会讨论同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赵某因病辞职,甲公司是否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请说明理由。
董事钱某是否可以向监事李某转让股份?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可以按此方案发行优先股?请说明理由。
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应当如何表决?请说明理由。
高某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侯某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