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仍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1)赵某、孙某、李某以货币各出资10万元,钱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万元。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甲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成立后,接受郑某委托加工承揽一批产品,郑某未向甲企业支付5万元加工费。由于钱某在购买出资房屋时曾向郑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偿还,甲企业向郑某请求支付5万元加工费时,郑某认为钱某尚欠其借款3万元,故主张抵销3万元,只付甲企业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2)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协议(3)中的约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郑某主张抵销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丁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2018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限制,所以该合同无效。 (2)丙、丁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但是乙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 (3)丁因其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C公司到期债务,经C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丁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此后,甲、乙、丙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丙、丁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丁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丙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三人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保证人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简要说明理由。
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2020年7月,郭某、李某、闫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主要经营手机销售业务,郭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闫某为有限合伙人。 2021年3月,郭某与朋友新成立一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亦为手机销售。李某主张,郭某不得与他人共同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 2021年8月,因合伙企业资金周转不足,向乙银行借款,闫某为此提供担保。 2022年1月,因受疫情影响,合伙企业连续亏损,李某欲退出合伙企业。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3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21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李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李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郭某是否有权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简要说明理由。
闫某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执行合伙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李某拒绝承担5万元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2014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2015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B公司要求丙支付。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2015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