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自乙公司处购入一批专用于“五四”青年节汇演服装2000套,价款20万元,乙公司应于5月3日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为担保价款的实现,甲公司以自有小汽车为乙公司设立抵押权。双方3月5日订立抵押合同。 3月20日,甲公司将小汽车卖给丙公司,同日,丙公司支付小汽车价款25万元,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小汽车,次日,两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 4月3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称,生产该批服装的布料缺货,无法按时向甲公司交付服装。甲公司遂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对小汽车的抵押权是否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丙公司何时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