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是一家2018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2019年12月1日,恒丰公司的一处生产基地所在地发生泥石流,导致部分厂房坍塌,虽无人员伤亡,但不得不停产停工,导致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恒丰公司于12月2日将该信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予以公告。公司总经理李某在12月1日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将其持有的25%的恒丰公司股票进行了抛售,并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王某,建议王某将持有的恒丰公司股票转让。刘某为连续230天持有恒丰公司3%股份的股东,刘某得知此事后,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李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对公司进行赔偿。恒丰公司的监事会认为,李某转让股份时,公司上市交易已满1年,且李某只转让了25%,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不起诉。刘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恒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报送临时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恒丰公司监事会的解释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刘某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简要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3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万股,系甲公司第8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赵某为公司董事之一,持有甲公司1万股股票。 2018年2月,张某向林某转让甲公司股票10万股。 2021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2022年1月,王某将其中的1万股卖出,取得5万元收益,存入自己账户中。 2021年10月,赵某离职,离职后一个月,转让了其持有甲公司全部股票。 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其他限制性规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2018年2月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王某是否有权将5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离职后转让其全部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