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研发专门用于生产某项新产品的专利技术,有关资料如下: (1)2019年,该研发项目共发生材料费用200万元,人工费用500万元,均属于研究阶段支出,人工费用以银行存款支付。 (2)2020年年初,研究阶段结束,进入开发阶段,该项目在技术上已具有可行性,甲公司管理层明确表示将继续为该项目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后,将立即投产。 (3)2020年度,共发生材料费用430万元,人工费用47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另发生相关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2020年发生的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 (4)2021年1月1日,该项目研发成功,该项新产品专利技术于当日达到预定用途。 (5)甲公司预计该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为5年,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限为10年,甲公司对其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年限和残值与会计相同。 (6)2021年年末,该项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计提减值后,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和残值保持不变。
编制2019年甲公司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的相关会计分录。
编制2020年和2021年与甲公司无形资产研发项目及摊销、减值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