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包括:2021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甲公司202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0万元,年末余额为25万元,上述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产生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确认了2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4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当年取得的其他债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下降300万元。除上述事项甲公司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不会发生变化,假定未来可以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当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为()万元。
2020年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20万元(全部由存货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0。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增加100万元,期初存货出售了50%。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115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0年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21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 资料一:1月1日,甲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2%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乙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该投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21年发生研发支出1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金额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金额为6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021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资料三:甲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为2545万元。 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甲公司202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
根据资料一、资料二,分别确认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理由。
计算甲公司2021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编制甲公司2021年与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021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30万元(系2020年年末应收账款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甲公司2021年度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中,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2021年1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并立即用于生产A产品,成本为200万元,因无法合理预计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有关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二:2021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1000万元,作为债权投资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5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资料三: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21年度,甲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97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从2022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未来期间保持不变。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分别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分别计算甲公司2021年年末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计算确定甲公司2021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本年金额”栏应列示的金额。
编制甲公司与确认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从2021年开始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有: 资料一:某批外购存货年初、年末借方余额分别为9900万元和9000万元,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为235万元,该批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贷方余额分别为940万元和880万元,当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准予扣除。 资料二:某项外购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为120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系2019年12月18日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原价为6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在纳税申报时按照年数总和法将该折旧调整为2000万元。 资料三: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收到的税务部门罚款通知,将应缴罚款300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该类罚款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料四: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为25740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当年销售收入为170000万元。
分别计算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在2020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相关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计算结果填列在对应的表格中(不必列示计算过程)。
逐项计算甲公司2020年年末应确认或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分别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金额。
编制甲公司2020年度与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9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66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19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20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 该公司2×19年利润总额为8000万元,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9年1月1日,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厂房对外出租,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年租金10万元,租期3年。当日,该厂房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原值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与税法规定一致),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对该办公楼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期末厂房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或转换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19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当日发行的国债300万元,利率4%,每年末付息,期限为5年。支付价款297万元,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划分为债权投资。当年末此债券公允价值为320万元。税法规定,购入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 (3)2×19年6月20日,甲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2×19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万元(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2×19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预计2×19年1月1日存在的暂时性差异将在2×20年1月1日以后转回。 ②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③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上述交易或事项,填列“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不必列示计算过程)。
计算甲公司2×19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计算甲公司2×19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编制甲公司2×19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2×19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19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19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19年8月,甲公司直接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资料二:2×19年9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 2×19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 资料四: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10900万元的普通股股票为对价取得乙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司选择进行免税处理。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除一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万元的库存商品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均相同。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计算甲公司2×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项分析甲公司每一交易或事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无影响,也明确指出无影响的原因)
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笔编制甲公司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计算甲公司利润表中应列示的2×19年度所得税费用。
根据资料四,分别计算甲公司在编制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商誉的金额,并编制与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的调整抵销分录。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0万元,在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资料一:1月30日,甲公司购买一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的新办公用房后即对外出租,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办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资料二:11月21日,购入丙公司股票30万股,支付价款245万元,其中交易费用5万元,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的价格为9元/股,税法规定,上述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均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处置时计入处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三:12月,甲公司按规定对某亏损合同确认了预计负债160万元,按税法规定,此项计提的预计负债在相关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四:2021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因环境污染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因未如期支付某商业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罚息10万元。 资料五:2021年年初的暂时性差异及本期暂时性差异转回情况如下:
对上述事项,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计算确定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类型及金额。
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计算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计算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
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