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3年7月自行研发完成一项专利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1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24年5月检查发现,会计人员将本应为8年的摊销期限错误地估计为10年,2023年所得税申报时已按相关成本费用的200%进行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摊销期限、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税法允许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追溯重述此差错更正时所做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在2020年8月31日发现其于2019年6月30日购入的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一直未计提折旧,计算各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未税前列支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为4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假定对于该项会计差错,税法允许调整应交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事项对甲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21年5月20日,甲公司发现在2020年12月31日计算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时发生差错,A库存产品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应为7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误将A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为900万元。
编制甲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应进行的相关会计处理。
甲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 2021年甲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2021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资料一:甲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于2019年7月1日购入一套计算机软件,在购入当日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处理。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该计算机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资料二: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中的200万元未按期结转为费用,其中应确认为2020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50万元,应确认为2019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50万元。 资料三:甲公司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4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100万元,总计2000万元。 2020年10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将发生的2000万元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经查,上述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200万元,假定形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资料四:甲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将当月建造完工的一栋写字楼直接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账面原价为36000万元,出租时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42000万元。 经查,该写字楼不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0。 资料五: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113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约定8个月后收款。甲公司由于急需资金,于2020年12月30日将该笔应收账款作价1110万元出售给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对该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甲公司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 营业外支出20 贷:应收账款1130 其他资料: (1)假定上述差错均具有重要性; (2)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对资料一至资料五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调整盈余公积的分录)。
甲公司2×19年度财务报告于2×20年3月31日对外报出,2×20年2月注册会计师在对其2×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资料一:因国家对A产品实施限价政策,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市场售价为15万元/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每销售1件A产品,当地政府部门将给予补助10万元。2×19年度,甲公司共销售A产品600件,确认收入9000万元,并收到政府给予的补助6000万元。A产品的成本为21万元/件,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自国家取得的资金除作为出资外,应计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将上述政府给予的补助计入2×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资料二:2×19年度,甲公司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共发生支出4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00万元,资本化支出3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至2×19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规定,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75%税前扣除;对于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175%。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资料三:2×19年度,甲公司因销售B产品共收取合同价款1900万元。甲公司向客户承诺,在销售B产品2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8产品故障,甲公司免费提供维修服务。甲公司2年期维修服务可以单独作价出售,与本年度所售B产品相应的2年期维修服务售价为200万元,预计维修服务成本为160万元。甲公司不附加产品免费维修服务情况下出售B产品的售价为1800万元。上述已售B产品的成本为140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至2×19年12月31日,尚未有客户向甲公司提出免费维修服务的要求。假定税法要求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进行了以下会计处理:
其他有关资料:第一,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年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第二,2×19年初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余额均为零。第三。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合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第四,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果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会计分录。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20年3月25日;2×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20年4月20日完成。2×20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19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20年1月10日以每件4万元的价格出售200件A产品,甲公司如不能按期交货,应在2×20年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尚未开始生产A产品,也未持有用于生产A产品的原材料。至2×19年12月28日甲公司为生产A产品拟从市场购入原材料时,该原材料价格已大幅上涨,预计A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为5万元。2×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在与乙公司协商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对该事项未进行会计处理。 资料二:2×1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货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19年11月15日之前向丙公司支付首期购货款200万元。2×19年11月6日,甲公司已从丙公司收到所购货物。2×19年11月20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支付首期购货款而被丙公司起诉,至2×19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如败诉,将要支付45万元至59万元的赔偿金,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2×20年1月25日,人民法院对上述丙公司起诉甲公司的案件作出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丙公司56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当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56万元的赔偿款。 资料三:甲公司从2×16年开始受政府委托进口某特种原料M,再将原料M销售给国内的生产企业,加工出产品N销售给最终顾客。产品N的销售价格由政府确定。由于国际市场上原料M的价格上涨,而国内产品N的价格保持稳定不变,形成进销倒挂的局面。2×19年之前,甲公司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时候以原料M的进口价格为基础定价,国家财政对生产企业进行补贴;2×19年之后,国家规范补贴款管理,改为限定甲公司对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然后对甲公司的进销差价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返还,差价返还金额以销售价格减去加权平均采购成本的价差乘以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数量计算。甲公司2×19年因销售原料M收到财政返还款1000万元。甲公司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资料四:2×19年11月,甲公司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正式经当地经济发展局核准,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其中长期资产的建设投资额为1.6亿元,流动资金等其他投资额合计4000万元。甲公司同时就该技术改造项目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补助用途为资产建设投资。2×19年12月20日,甲公司全额收取“中央预算投资”项下的政府补助6000万元。甲公司将其计入其他收益。 资料五:其他资料 ①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在2×19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均为零。 ②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假定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③与预计负债相关的损失在确认预计负债时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据实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④取得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且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⑤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资料一,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是调整事项,编制相关调整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资料二,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为调整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简要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资料三,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关调整分录。
根据资料四,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相关调整分录。
编制合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调整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2021年甲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2021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1)甲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于2019年7月1日购入一套计算机软件,在购入当日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处理。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该计算机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2)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中的300万元未按期结转为费用,其中应确认为2020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80万元,应确认为2019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20万元。 (3)甲公司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4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100万元,总计2000万元。2020年10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将发生的2000万元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经查,上述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假定形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4)甲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将当月建造完工的一栋写字楼直接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账面原价为18000万元,出租时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20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 经查,该写字楼不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0。 (5)其他资料: ①假定上述差错均具有重要性; ②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对资料(1)至(4)的差错进行更正。(合并编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调整盈余公积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