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库库容6.8×108m³,水电站装机容量12万KW,坝高40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了安全施工责任。
事件二:某日夜间,一名工作在16米处作业时,不慎直接坠地身亡。事故调查单位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事件三:施工中围堰基坑为30米长,20米宽。
背景资料:
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坝基帷幕灌浆(A) 、坝顶道路重建(B)、上游护坡重建(C) 、上游坝体培厚(D)、发电隧洞加固(E) 、泄洪隧洞加固(F) 、新建混凝土截渗墙(G) 、下游护坡重建(H)、新建防浪墙(I)。
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总工期17个月(每月按30d计,下同),自2011年11月1日开工至2013年3月30日完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合同工期要求,将主要工作内容均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工程所在地汛期为7~9月份。施工单位分别绘制了两个非汛期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如图2-1和图2-2所示。
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如下:
(1)上游护坡重建(C)工作应列入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要确保安全度汛。
(2) 应明确图2-1和图2-2施工进度计划的起止日期。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和资源配置情况,确定上游护坡重建 (C) 工作持续时间为150d,C工作具体安排为:第一个非汛期完成总工程量的80%,其余工程量安排在第二个非汛期施工且在H工作之前完成。据此施工单位对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2:施工单位对发电隧洞加固(E)工作施工进度有关数据进行统计,绘制的工作进度曲线如下图所示。
事件3:坝顶道路施工中,项目法人要求设计单位将坝顶水泥混凝土路面变更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因原合同中无相同及类似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沥青混凝土路面报价单。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调低该单价。施工单位认为价格过低,经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背景资料:
某1级水利工程项目拟对以下施工项目进行分包:河道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某施工企业为投标该项目资格预审准备了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等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部件条款如下:
(1)疏浚工程按招标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断面以外的增加的超挖量、施工自然回淤量发包人不于计量;
(3)疏浚工程的辅助措施如浚前扫床和障碍物的清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排泥区围堰、隔埂、退水口及排水渠等项目,发包人另行支付。
(4)排泥管拆除移动以及使用辅助船只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在分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以该项目为分包单位实施,拒绝赔偿要求。
背景资料:
某引调水枢纽工程,工程规模为中型,建设内容主要有泵站、节制闸、新建堤防、上下游河道疏浚等,泵站地基设高压旋喷桩防渗墙,工程布置图如图2-1所示。
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为做好泵站和节制闸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计量工作,施工单位编制了土方开挖工程测量方案,明确了开挖工程测量的内容和开挖工程量计算中面积计算的方法。
事件2:为检验高压旋喷桩防渗墙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进行了取芯试验。
事件3:关于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要求如下: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其中主要建筑物节制闸和泵站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抽检,项目法人核定。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事件4:监理单位对部分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的复核情况见表2-7。
事件5:该枢纽工程完成后,项目法人主持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某水电站枢纽工程由碾压式混凝土重力坝、坝后式电站、溢洪道等建筑物组成,其中重力坝最大坝高46m,坝顶全长290m,电站装机容量20万kW,采用地下升压变电站。某施工单位承担该枢纽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升压变电站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中包含开关站(土建),其他电气设备安装,操作控制室等分部工程。
事件二: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了施工总布置,确定施工分区规划布置应遵守的部分原则如下: (1)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场地宜靠近主要安装地点; (2)施工管理及生活营区的布置应考虑风向、日照等因素,与生产设施有明显界限; (3)主要物质仓库、站场等储运系统宜布置在场内外交通衔接处。
事件三:开工前,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置了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等主要施工工厂设施。
事件四: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计算本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小时生产能力P,相关参数为:混凝土高峰月浇筑强度为15万m³,每月工作日数取25d,每日工作时数取20h,小时不均匀系数取1.5。
事件五: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前,经检查,验收条件全部具备,其中包括:(1)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及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2)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3)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等。 项目法人主持进行了该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相关专家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