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答结婚的实质条件。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简述诉讼离婚的概念及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限制性规定。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某日,张女士乘坐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去上班。当时车上很拥挤,张女士只好站在门口的台阶上。当汽车驶离车站约20米处时,驾驶员甲见有乘客招手要上车,在未提醒张女士注意的情况下打开了车门。张女士为避免被甩出车外,情急之下抓住了站在她身边的乘客乙,致使乙肩上的背包滑落,包中的数码相机摔坏。乙要求张女士赔偿。张女士认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甲的过错引起的,应由甲来赔偿。
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为什么?
乘客乙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为什么?
简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根据题意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