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座4×20m简支梁桥工程。桥梁采用扩大基础,墩身平均高10m。项目为单价合同。项目部拟就1~3号排架组织流水施工,各段流水节拍见下表。
根据施工组织和技术要求,基础施工完成后至少10d才能施工墩身。工程采用不窝工的流水组织施工。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高速公路合同段的施工任务。该合同段起论柱号为K9-060~K14-270。公路沿线经过大量水、水系发,有大量软土地基。 其中在K11-350附近软士厚度为4.5- 8.0m。设计采用粉体搅拌进行处理,水泥掺量为14%,桩径为50cm,桩间距为150cm,呈正三角形布置。 柱顶地基设砂砾垫层。厚度为30cm,另有一座中心桩号为K13-050的大桥。其桥台后填土较高、荷载较大,需按规范要求进行台背回填,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配备等,制定了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5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水泥粉体授并检施工前,施工单位进行了成程试息确定了满足设计喷人量要求的本亚程您区挣检施工艺参数包括经进遗度权井建成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实利项目主要包都是垂直度、 承载力、桩长、桩径、柱距等。检验发现有部分桩体出现下沉。下就量在1.2~2.0m之间不等,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对桩体下沉进行了处理。 事件二,施工组积设计中,桥台台背回填的技术方案部分内容如下:①台背坝料选用砂石料或二灰土,②自台身起,顺路练方向,填土的长度在顶面处不小于桥面的高度;③锥坡填土与台背填土通知进行;④采用小型机械进行实压,压实度不小于94%;⑤台背回填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65%以上时进行。 事件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以下几个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①因设计变更,工作(B)的工程量由50000m增加至60000m;②工作(D)结束后,业主指令在工作(G)之前增加一项工程,完成该新增工程需要30天;③因业主供应的某主要材料检验不合格,导致工作(I)开始事件推迟40天。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分别就以上3个情形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分离式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山岭隧道工程,其起讫桩号为K19+720~K20+200,全长480m。隧道左右洞相距36m,地质情况相同,其中K19+720~K19+775段和K20+165~K20+200段穿越强风化泥质灰岩段,岩质较软,岩体较破碎,为Ⅴ级围岩段;K19+775~K19+875和K20+035~K20+035段穿越中风化泥质灰岩段,岩质中硬,岩体较破碎一破碎,为Ⅳ级围岩段;K19+875~K20+035段穿越微风化泥质灰岩段,岩质中硬,岩体较破碎,为Ⅲ级围岩段。该隧道设计支护结构为复合式衬砌(即初期支护+混凝土二次衬砌),隧道设钢支撑和仰拱。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该隧道的Ⅳ级和Ⅴ级围岩的连续长度及合计长度进行了统计,并由(A)负责对该隧道进行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B)、(C)、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等。
事件二:施工单位采用钻爆法开挖,Ⅳ级围岩段,爆破设计周边眼为60个,爆破后,某开挖面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为45个。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Ⅳ级围岩段初期支护施工作业时,采用了钢拱架型式的钢支撑。
事件四:施工单位在进行仰拱及防水板施工作业时,采取了如下做法:
①IV级围岩的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为55±4m,V级围岩的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为45±4m;
②仰拱施工采用左右半幅分次浇筑方式;
⑤防水板搭接宽度为80±10mm。
结合事件一和背景,写出隧道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理由。
事件一中A、B、C各代表什么?
针对事件二和背景,计算周边炮眼痕迹保存率,并判断该值是否满足《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的要求。
事件三中,按材料的组成还可以采取哪种型式钢支撑?
逐条判断事件四种的做法是否正确,并改正。
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座4×20m简支梁桥工程。桥梁采用扩大基础,墩身平均高10m。项目为单价合同。项目部拟就1~3号排架组织流水施工,各段流水节拍见下表。
根据施工组织和技术要求,基础施工完成后至少10d才能施工墩身。工程采用不窝工的流水组织施工。
计算排架施工的流水工期(列出计算过程),并绘制流水横道图。
流水作业的时间参数有哪些?
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有关招投标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11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11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6月1日,业主又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11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月~第12月)如下表所示。
指出本案例招、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在业主以尚未签订合同为由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时,8承包商可采取哪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
本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应从哪个月开始起扣?第1月~第7月份合计以及第8、9、10月,业主工程师代表应签发的工程款各是多少万元?(请列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