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面积为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25年;租金每月2万元,以每年官方公布的通货膨胀率为标准逐年调整;乙公司应一次性支付两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约交付了该房屋。2022年11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其后该地区房屋价格飙升,租金大涨,甲公司要求提高租金,乙公司拒绝。甲公司遂欲出售该房屋,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不购买。甲公司于2023年1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租赁合同约定的25年租期效力如何?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拆除休息室及设施?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后,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018年7月,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张某为受益人,妻子李某为被保险人。 2022年2月,妻子李某去世,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经调查取得证据如下: (1)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其妻子李某有间歇性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未经妻子李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公司依据上述证据向张某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如下: (1)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保险合同无效。 (2)订立保险合同时,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也无效。 张某主张:虽然在投保时未经妻子李某同意,但妻子李某经过治疗,精神恢复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故保险合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7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是否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订立保险合同时,张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但事后书面同意并认可的,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股东是A公司以及周某、吴某。章程规定A公司以一栋建筑物出资,周某以特许经营权出资,吴某以劳务出资。A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甲公司的董事长兼监事会主席。 2021年,赵某欲入股甲公司,但赵某是以朋友李某的名义入股,赵某与李某之间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公司章程规定以现金50万元入股。但赵某在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只交付了30万元。 202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尚欠债权人乙公司100万元借款到期未归还。债权人请求股东李某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以欠缴的20万元出资本息承担清偿责任,被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拒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白某担任甲公司的董事长兼监事会主席,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李某拒绝清偿债权人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21年10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租金为20万元,在每季度的第一天支付。合同对当事人的维修义务未作特别约定。同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一季度租金20万元。 2021年10月10日,乙公司发现租赁的办公楼漏水。遂要求甲公司予以修缮。由于甲公司迟迟未予答复。办公楼漏水情况日益严重。2021年10月21日,乙公司通知维修公司上门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2022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二季度租金时扣除了2万元维修费,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为防止乙公司未来拖欠房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1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用于担保甲公司每季度的房租债权。约定合同次日生效。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1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按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乙公司于次日将产品发送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18日支付15万元价款。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得知后将上述产品已经抵押并登记的情况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上述产品。遭到丙公司拒绝。 2022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甲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才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022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将已经出租给乙公司的办公楼以3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低于市场价格500万元。丁公司于4月27日支付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28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将办公楼转让给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甲公司的小股东张某经调查发现,根据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2 0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时仅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签字同意。并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500万元的损失。2022年5月6日,张某以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票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2022年1月1日。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是否有权扣除2万元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2022年1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的日期为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022年3月20日,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022年4月28 日,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2022年5月6日,张某能否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